這篇文章談的是今年金馬影展我翻譯字幕的五部電影之一,《魔鬼辯護人》(Advocate)。為了好好介紹這部片,也為了舉例說明我個人為何/如何這麼喜歡它,以下會提及片中一些細節,但我非常注意避免觸及重要的事件或轉折,希望大家都有機會在觀影時純粹地感受到那些驚奇、愕然和衝擊。
英文 devil's advocate 這個詞,在台灣最通俗常見的翻譯是「魔鬼代言人」,雖然不求甚解倒也直觀簡單。實際上,這個詞在一般語境裡最常用的意思比較類似某種具有建設性的「為反對而反對」:你自己甚至不見得同意那個反對的立場,但是為了刺激討論、充分辯證、釐清理路、闡明事實等原因站到反方——而這個「反」,可能純粹是反對或相反的論點,可能是一派反骨的衝撞,也可能是令人反感的、不討喜的、甚至人人皆曰可殺的對象。
英文 devil's advocate 這個詞,在台灣最通俗常見的翻譯是「魔鬼代言人」,雖然不求甚解倒也直觀簡單。實際上,這個詞在一般語境裡最常用的意思比較類似某種具有建設性的「為反對而反對」:你自己甚至不見得同意那個反對的立場,但是為了刺激討論、充分辯證、釐清理路、闡明事實等原因站到反方——而這個「反」,可能純粹是反對或相反的論點,可能是一派反骨的衝撞,也可能是令人反感的、不討喜的、甚至人人皆曰可殺的對象。
無論如何,不管在哪一層意義上,這個詞都非常適合以色列律師 Lea Tsemel:首先,她是當事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辯護律師(advocate 一字即有此二義,也正是這部紀錄片的英文片名);其次,由於她的當事人幾乎都是以色列主流觀點下的巴勒斯坦恐怖份子,對很多人來說她不折不扣正是惡魔的代言人(事實上,連她自己都常被斥為惡魔);然而這是否代表她贊同那些當事人的暴力行動和邏輯?並不盡然(片中也藉與 Tsemel 熟識多年的巴勒斯坦女性主義學者兼運動者 Hanan Ashrawi 之口說出了這點),Tsemel 之所以孜孜不倦為那些「恐怖份子」在法庭上奮戰,橫眉冷對千夫指,是基於一種更根本的理念 (1)。就這樣,自反而縮,她堅持站到了國家機器的對面,義無反顧,一往無前。
作為人權律師或魔鬼代言人(端視你的角度而定)的 Lea Tsemel,多年來在以色列顯然一直是個爭議人物,連這樣一部關於她的紀錄片都引來滿城風雨,包括該國文化部長親自跳出來大力抨擊,甚至 Advocate 在台拉維夫的 DocAviv 影展拿到最佳影片之後,本來贊助該影展的國營彩券公司就揚言撤資(然後引發藝術工作者對政治凌駕言論自由的抗議)。然而回溯 Tsemel 的成長過程,幾乎可說她有著非常「正確」的出身:父母都是從歐洲「回歸」(2) 應許之地、參與建國大業的猶太人,出生於 1945 年的 Lea 是跟以色列(建國於 1948)一起長大的孩子,甚至在 1967 年的六日戰爭時,滿腔愛國熱血的大學生 Lea 還潛進剛「收復」的聖城耶路撒冷,成為第一個去到哭牆的以色列女性。只是在舉國振奮激昂的風光勝利中,Tsemel 同時看見因此流離失所的巴勒斯坦難民,聯想到自古以來象徵猶太民族離散苦難的經典形象「流浪的猶太人」(Wandering Jew),並困惑自問:我們怎麼會做出這種事?失根的民族,從此落地生根變成占領者;而認出占領此一事實、自知身為得利的占領者一份子的法學生 Lea Tsemel,決定以自己的專業和行動落實信念,從此變成「恐怖份子的律師」。
近五十年的職業生涯中,Tsemel 經手過的爆炸性案件(抱歉,這雙關語是無心之過,畢竟她的當事人包括自殺炸彈客 (3))不知凡幾,Advocate 片中也描述了一些令人難忘震撼的例子(包括她自己的丈夫下獄,並肩奮戰的同僚被捕,等等)。根據導演 Jones 與 Bellaïche 的說法 (4),他們本來設想的架構是以回顧、整理 Tsemel 過往經歷為主,沒想到計劃趕不上變化,拍攝途中 Tsemel 連續接到了兩個備受矚目的案子,於是片子也見招拆招、且戰且走一路跟隨捕捉了案情的發展。關於這兩個進行式的案子,片中有非常扼要、明晰又扣人心弦的著墨,在此就不多說以免累贅囉嗦畫蛇添足(請大家有機會一定要去看),但我想特別一提的是觸及該兩案時導演選擇——或別無選擇——使用的形式:首先是以黑白動畫覆蓋畫面中有當事人出現的部分(如下圖)。
也許出於對「恐怖份子」的敵意(如片中提到網民譏嘲「對沒人性的人還維護什麼人權」……欸,這話聽起來有沒有很耳熟?),以色列媒體報導這兩案時似乎沒有特別費心保護嫌犯的隱私——即使嫌犯是年僅十三的男孩。(另一案的當事人是三十出頭的巴勒斯坦女子,片中我們也清楚聽到 Tsemel 代為傳達她不希望媒體拍攝的意願。)總之網路上並不難找到他們的影像,也因此有影評認為本片的動畫處理只是多此一舉顯得煩人;但我是同意 Jones 與 Bellaïche 的用心的,一方面保護當事人隱私,以示不與那些媒體同流合污,二方面他們也提到如果僅是馬賽克或噴霧,在抹去面貌的同時也會抹煞當事人的個人性、主體性,而我認為這樣「半透明」的動畫確實達到了他們想要的平衡,同時不破壞影片質感或觀影經驗,是兼顧美感與理念的很好的做法。
Advocate 另一個形式的特殊之處其實是出於無奈:簡單說,審理不對外公開,攝影機無法跟進法庭,因此關於那兩個進行中的案子,我們看到的大多只是法院走廊一角的片段風景(另有少部分在 Tsemel 的辦公室)。一開始這確實讓人感覺有點挫折,畢竟法庭內才是審理真正發生的地方,或者說「主秀」真正演出的地方,而我們身為觀眾卻只能待在舞台的側翼,徒然看著主角們匆匆來去。然而由於這部片跟拍的時間夠久 (5),累積的……怎麼說,畫面?資訊?情緒?能量?夠多,反而逐漸形成一種與直接紀錄法庭攻防截然不同、卻可能同樣有力的敘述方式——畢竟,正是在台下、台後,我們才有機會觸及舞台上看不到的一面,更私密瑣碎不設防,或許也更難得赤裸貼近現實。不管是律師與當事人的交談打氣,家屬的憂慮傷心,媒體的包圍窺伺,甚至「粉絲」的激動亂入,都讓整個故事變得更立體、更複雜、更耐人尋味,這或許是拍攝團隊塞翁失馬、無心插柳的意外收穫吧?
當然,除了身為律師的 Lea Tsemel,身為個人的 Lea Tsemel 也是這部片很重要的一個層面,雖然或許為了緊扣主題、或許受限於篇幅,片中呈現出的人性面向主要還是透過她的志業與經歷,但導演本身與 Tsemel 熟識多年,加上 Tsemel 是在鏡頭前很自在的被拍攝者 (6),於是我們除了看到她的強悍和自信(我印象超深的一幕是她多年前上電視節目與眾人激辯,現場除了她之外,主持人、來賓、觀眾全部清一色男性,而在那團團包圍的敵意氣氛中她毫無懼色),也看到她的猶豫、疲倦、焦躁、挫折、甚至鬧脾氣(她跟共同辯護律師 Tareq Barghout 的種種互動尤其是動人的紀錄 (7))——更別說她八成是個非常討厭難搞的老闆(如 BFI 這篇影評最後兩段中肯的分析)。此外,在這部基調偏向嚴肅的片子裡,Lea 家人的入鏡受訪是難得柔軟甚至脆弱的時刻,尤其她丈夫 Michel Warschawski 絕對是難忘的亮點之一 (8),不管是描述大學時代如何對 Lea 一見鍾情(那的確是相當戲劇化的情境:本來虔誠信教、一身傳統服裝的乖乖牌男孩,煞到嬌小時髦的潑辣女孩之後居然就加入了她所參與的、被罵叛國的左派組織,「我也不知道是因為意識形態還是因為她的美腿」,我笑了,荷爾蒙青春果然無敵啊!),還是輕描淡寫人權律師的配偶之難為(「有 Lea 當律師是任何人的福氣,不過我不建議同時身為她丈夫和當事人」),舉重若輕的幽默都令人會心也動容。同樣難忘、但或許沒那麼輕鬆的訪談則是她的子女,畢竟有個對政治犯比對你投入更多心力時間的母親絕不是件簡單愉快的事,尤其成長過程中承受了許多壓力也因之早熟壓抑的長子——看得出如今已是中年人的他對父母是敬重也諒解的,但不知道心中是否難免仍有怨?就連相對較受呵護的女兒,也提到「付出代價」,但身為女人,我完全能體會她說像 Lea 這樣為所應為、理直氣壯的女人是多稀有的存在,因此聽到她說即使辛苦也不願意跟任何人交換母親,就更顯得真摯感人。
顯然,要批評 Lea Tsemel 並不困難,比方以色列主流「愛國」論述對她多年如一的攻訐非議,更不用說死傷於她當事人行動的受害者家屬完全不能原諒她的立場。Advocate 此片受到的質疑之一便是沒有包括對立面的聲音,但儘管這確實可能有點缺憾,我還是傾向同意導演的看法:理想中,紀錄片當然應該盡可能面面俱到、平衡報導,但現實來說那樣剪出來的片子恐怕會長到沒完沒了,何況在本片中缺席的那些聲音畢竟才是以色列社會的大多數 (9)。如果真要抱怨,我其實更想抱怨網路上相關的英文資料實在太少,讓看完電影希望進一步了解這個人、這些事件的觀眾如我不得其門(如果用希伯來文搜尋我想一定可以找到更多東西,但畢竟那難度太高我力有未逮……然後好希望能買到這部片的 DVD 或 BD、看到額外的幕後花絮或導演自述啊)(10)。無論如何,這是一部精采的紀錄片,關於一個精采的人:當然我個人抱持的觀點與她接近是一個因素,但就算你對她不以為然,覺得可以輕易貶斥她那種「天真無知左派自由主義」的理想,別忘了,這個「天真」的理想主義者已經堅持了將近五十年,在體制的不公、輿論的壓力、人身攻擊、暴力威脅、一次一次又一次的挫敗和失望和徒勞無功之下 (11),一路走來至今,這其中必然有非常的勇氣、決心、犧牲,乃至魯莽和錯誤。而我敬重這一切,敬重這個年過七十依然拖著登機箱奔波在出庭的路上的,很憤怒又很樂觀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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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來為求行文更清晰,在這裡我用幾句話歸納出我所理解的 Tsemel 的理念,後來決定還是刪掉。大家看了片子自然會有自己的答案。
(2) 在猶太復國主義(Zionism)脈絡下的專有名詞是 Aliyah,希伯來文字面的意思是「上升」(ascent,考慮到這個脈絡濃厚的宗教典故意味,我好想翻成「飛升」或「登天」喔[喂]);相反地,離開以色列則是 yerida,「下降」(descent,墮入凡間)。
(2) 在猶太復國主義(Zionism)脈絡下的專有名詞是 Aliyah,希伯來文字面的意思是「上升」(ascent,考慮到這個脈絡濃厚的宗教典故意味,我好想翻成「飛升」或「登天」喔[喂]);相反地,離開以色列則是 yerida,「下降」(descent
(3) 說到爆炸性,Tsemel 早期的一個(沒有牽涉到炸彈的)案件甚至被她丈夫形容為「像是在以色列投下一顆原子彈」。
(4) 見 Filmmaker Magazine 這篇專訪。
(5) 對我來說一個很有趣的刺點是攝影機意外捕捉到的偶發片刻:其中一案接近尾聲時,Tsemel 在法院擦身遇到的某人(不確定是媒體記者或法院工作人員)瞄了鏡頭一眼,隨口問「還是那部紀錄片啊?」——這不但說明了 Jones 和 Bellaïche 跟拍的時間長到大家都知道他們是誰在幹嘛,或許發問者也表達了某種驚奇:他們居然還堅持著,還在啊?
(6) 同 (4)。
(7) 關於 Barghout,我找到一篇相當新、相當深入(雖然不確定立場是否有偏頗)的報導。注意:如果你打算看 Advocate 的話,強烈建議先看完片子再點進文章連結。
(8) 我很喜歡某次關鍵開庭之前那個早餐時刻,看得出心情忐忑的 Lea 對著鏡子考慮該戴哪條項鍊,先是聽丈夫的建議戴上其中一條,等 Michel 離開才說「其實我比較喜歡另一條」……(對鏡比劃)……「我可以兩條都戴嘛」——最後我們看到她還是戴了自己喜歡的那條出門哈哈。喔順帶一提,在這裡我同意 Lea 的選擇,那條項鍊跟那件上衣比較搭(笑)。
(9) 同 (4)。
(11) 關於挫敗和失望和徒勞無功,片子後半穿插了另一位曾與 Tsemel 共事的以色列人權律師 Avigdor Feldman 的訪談,片段雖短但相當心酸,尤其對照資料影片更是令人唏噓……